广告区域

广告区域

天宜上佳(688033)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,面临投资者索赔

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
  2024年4月27日,北京天宜上佳(维权)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天宜上佳”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的公告,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留置信息,北京证监局对天宜上佳出具警示函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24年3月12日-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关于本案。天宜上佳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杨铠璘、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4〕79号)(以下简称“决定书”),经查,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,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。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,信息披露不及时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4年3月12日-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(天宜上佳维权入口)

  近日,天宜上佳披露2023年年报。2023年,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.11亿元,同比增长113.82%;归母净利润1.44亿元,同比下降18.90%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天宜上佳被出具警示函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

  天宜上佳:于2024年3月12日-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。

  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等。)

天宜上佳(688033)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,面临投资者索赔

留言板

28圈娱乐|PowerBy Zblog, Theme: 涂涂研版 By www.tusay.net